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减轻我区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官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翠府办函(2018)17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
政策对象
一、惠民殡葬减免对象
宜宾市翠屏区户籍居民;
非宜宾市翠屏区户籍的在宜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驻宜部队现役军人、非宜宾市翠屏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在宜宾市翠屏区居住并取得宜宾市翠屏区《居住证》的人员: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翠屏区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惠民项目
二、惠民殡葬减免的免除条件
补贴对象死亡后,在本巿殡葬服务机构治丧并在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直接运往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翠屏区各镇的补贴对象在家中死亡后,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运往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翠屏区安阜街道、西郊街道、象鼻街道辖区范围内农村的补贴对象在农村家中死亡后,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运往本市火化机构火化的。
翠屏区各街道、镇范围内的城镇或农村户籍居民,在宜宾市双龙公墓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享受惠民殡葬相关费用减免。
政策标准
三、惠民殡葬减免的项目及金额
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治丧或火化的,遗体接运费全免;
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治丧的,据实减免遗体冷冻费200至500元;
基础火化费全免;
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费;
一年的骨灰寄存费全免;
对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奖补1000元。
减免对象在宜宾市外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和发票到翠屏区殡葬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按翠屏区标准报销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